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何德永申请继承原陈廷林名下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申请事项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516576。
序号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继承人(申请登记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陈廷林
何德永
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沙湾区铜河路北段146号26幢1单元16楼1号
88.81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川(2018)沙湾区不动产权第0004764号、0004763号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