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乐沙登废〔2023〕2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贷款客户李志军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向我中心申请作废该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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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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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3)沙湾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14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
出让 |
171.32平方米 |
沙湾区铜河路北段146号8幢2单元6楼(跃)2号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