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乐沙登遗〔2025〕57号
喻冬妹、梁素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沙湾区不动产权第00158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喻冬梅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