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抵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山市分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山市分行不慎遗失且已解除抵押,现该行向我中心申请作废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
1 |
乐沙他项(2014)第72号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山市分行 |
乐山市沙湾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
167284平方米 |
沙湾区沫东村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