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大使资金激励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 2026-02-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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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大使资金激励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充分发挥“招商大使”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桥梁纽带、资源链接和宣传推介作用,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落户沙湾区。

二、主要内容

《细则》适用于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并聘任的,通过其推介、引荐并成功落地沙湾区的招商引资项目。

《细则》明确了激励对象与条件、奖金标准与发放及对应的考核监督。

三、激励对象及条件

激励对象为:1.经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正式聘任的“招商大使”。2.激励对象需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或刑事处罚记录。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引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沙湾区产业发展规划;

2.项目需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3.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开工建设投产。

4.项目需由招商大使首次引荐(不重复享受激励),每个项目只确定一名主引荐人,由项目投资方出具的书面引荐确认函为依据。

四、附则

《细则》与沙湾区其他产业发展相关鼓励政策不重复适用,招商大使引荐项目可选择最优惠政策申请,但不得叠加享受。

《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重大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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