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宋嘉聪为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