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俊宏的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蒋宇的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永盛的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宋嘉聪为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苟思聪为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琴为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涵为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