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帅丹梅辞去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帅丹梅辞去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
辞去检察长职务事项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区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