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出缺的选区补选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其中,第8选区(嘉农镇)和第63选区(福禄镇)各补选1名。
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工作从2026年1月13日开始,至2026年1月27日结束,选举日定为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