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剑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
组织学习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预算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职议案,并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落实全区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区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司法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海滨、张金文、廖德云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学,区政协副主席钟少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涛,区监委、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及副主任,区“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室负责人,踏水镇人大主席及1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