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境内托育服务机构:
为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103号),现原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