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31 16:13
文章来源:沙湾区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我区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郁闭度0.2以上)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
四、落实防火责任和措施
1.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2.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3.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4.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五、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833-3444455。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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