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沙湾区境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销售、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区境内从事殡葬行业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须主动到区民政局申请备案。
三、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组织
1.《乐山市沙湾区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申请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二)个人
1.《乐山市沙湾区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组织或个人提交相关纸质申报资料;
(二)审核: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
(四)公示:民政部门将在区政府对外公开网站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五、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备案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110号)
(二)咨询电话:0833-6231290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未按规定备案的组织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备案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违规收费;
(三)区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备案从业、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等行为,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
乐山市沙湾区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申请表
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
2026年4月1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