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沙湾四象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为有力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彻底整改2025年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的惠民殡葬补贴方面的问题,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川民发〔2025〕94号)、《乐山市民政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惠民殡葬工作的指导意见》(乐市民政发〔2020〕16号)、《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乐沙民〔2026〕1号)文件规定,现将优化后的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具有沙湾区户籍的在省内办理火化业务的城乡居民。
二、结算方式
直接减免
三、减免标准和内容
(一)标准:据实际结算,总共结算费用不超过1030元/具,超过部分丧属自行承担(实时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标准上浮或下降)。
(二)内容:按照2025年11月12日区民政局公示在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关于我区殡葬服务机构项目收费和殡葬服务专用车辆相关事宜的通知》的基本服务项目标准执行。本政策主要用于补助乐山沙湾四象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为遗体家属代垫的遗体运输费。
四、减免程序
逝者家属拨打“96444”或(乐山沙湾四象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备案我局的其他电话号码)转接由贵公司派出殡葬专用车辆(属于运营车辆且向市运管所备案过运营路线的车辆)运送遗体,贵公司为逝者家属代办殡葬服务且接送服务好逝者家属,办理后的所有资料需按一人一档进行装订并按月归档(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便于接受专项检查)。由乐山市沙湾区殡葬服务中心负责核实直减金额,据实填报《乐山市沙湾区惠民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减免(补贴)花名册》,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花名册报区民政局审核后拨付直减资金至区殡葬服务中心账户,再由区殡葬服务中心直接补贴给乐山沙湾四象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一户一档具体资料如下:
1.惠民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
2.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查验身份证原件;
3.丧事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丧事经办人原则上为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如无直系或旁系亲属,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办理的,可由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逝者生前所属生活机构、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查验身份证原件;
4.由市(县、区)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区殡葬服务中心(区殡仪服务站)基本服务费用票据和服务清单;
5.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原件。
四、相关要求
(一)请贵公司自觉承担起惠民利民的社会责任,按照上述要求不折不扣执行。
(二)请贵公司做好备案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大力倡导公益属性,严禁违规收费违规运输,若有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我局将严肃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
(三)请贵公司每月5日前按时收集归纳丧者相关资料,积极对接区殡葬服务中心,及时汇报好每月殡葬基本服务情况。
(四)自2026年2月2日起,由贵公司运输的市内火化沙湾籍户口的遗体,公司不再收取基本殡葬服务之一的遗体运输费。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惠民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减免(补贴)花名册》
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
2026年2月14日
附件
乐山市沙湾区惠民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减免(补贴)花名册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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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补贴项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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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火化日期 |
火化 证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 地址 |
类别 |
遗体 接运费 |
遗体停放冷藏(冻) 柜费 |
遗体火化费 |
骨灰寄存费 |
其他基本服务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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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川公网安备 51111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