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沙湾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5-12-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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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三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8.5%,由1.53元/调整为1.8131元/,累计上调0.2831元/。按照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的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沙湾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1229日至202614

联系电话:0833-3441771

电子邮件:swqfgj@163.com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9日

 

 

 

 

沙湾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顺价调整范围

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区境内管网供气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二、顺价调整额度 

本次只疏导 2021年41日、202341日上游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两次上调价格和相应的输差、税收,燃气经营单位其他成本不作疏导。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分别202141日、202341日,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5%,由1.53/调整为 1.7595/,累计上调0.2295/

测算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联动调整额为0.23元/,根据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及合表价格比 1:1.2:1.5:1.1进行计算,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联动调整为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540m³):2.46/m³;

第二阶梯(541m³<每户每年用气量≤800m³):2.95/m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801m³):3.70/m³;

合表居民用户:2.70/

三、其他优惠措施

(一)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仍按现行规定和标准2.7元/执行。

(二)对低收入家庭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用气价格仍按现行标准1.90/执行。

(三)“一表一户”家庭人口数5人(含5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在各档阶梯气量基础上每户每年增加70立方米。一户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依据为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到期前可办理“一户多人口”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即停止执行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后可重新申请办理。

四、分步实施

第一步:自XX年X月X日起,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元,执行2.33/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2元,执行2.80/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5元,执行3.50/立方米;合表用户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1元,执行2.56/立方米。

第二步:自XX年X月X日起,由燃气公司直接在第一步执行价格的基础上,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再上调0.13元,执行2.46/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再上调0.15元,执行2.95/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再上调0.20元,执行3.70/立方米;合表用户价格每立方米再上调0.14元,执行2.70/立方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分步实施情况表

                          单位:/m3

类别

现行价格

第一步

第二步

上调额

调整后价格

上调额

调整后价格

“一户一表”用户(1:1.2:1.5)

第一阶梯

540m3以下)

2.23

0.1

2.33

0.13

2.46

第二阶梯(541—800m3

2.68

0.12

2.80

0.15

2.95

第三阶梯(801m3以上)

3.35

0.15

3.50

0.20

3.70

合表用户(1:1.1)、学校、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2.45

0.11

2.56

0.14

2.70

低收入家庭

1.9

0

1.9

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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