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之规定,现就沙湾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详见附件1)的计量器具。
二、办理流程
1.登录乐山市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平台(网址:http://jlmis.sclsjls.cn/cmiims_qj/a/login)进行注册(详见附件2);
2.通过手工录入或用模版批量导入方式进行备案(详
见附件3);
3.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
4.乐山市计量检测所复审,复审后安排检定,检定方式以检定机构要求为准。
三、法律责任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温馨提示
本局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20号区市场监管局3楼。
联系电话:0833-3075738。
特此公告
附件: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docx
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