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乐沙两改组〔2022〕4号)相关要求,经各单位自荐、公示,区评选办初核,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评选产生了区委办公室等21个集体和杨菲菲等99名个人,作为全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沙湾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21个)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委编办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行政审批局 嘉农镇
太平镇 踏水镇
葫芦镇
二、沙湾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99名)
单位 |
姓名 |
单位 |
姓名 |
区委办 |
杨菲菲、杨馨韵 |
区人大办 |
王金福、刘兴利 |
区政府办 |
宋 佳、张东进 |
区政协办 |
周禹吉、祝文杰 |
区纪委监委 (巡察办) |
朱清华、谭玉梅 |
区法院 |
邓秀蓉、何 浩 |
区检察院 |
杨世豪、陈虹苑 |
区委组织部 |
毛 平、李宗榜、汪清林 |
区委宣传部 |
陈俊红、刘佩佳 |
区委政法委 |
夏佳琴、汪华林 |
区委统战部 |
张金平、张 瑛 |
区委编办 |
王 强 |
区委基层 治理办 |
任 萍 |
区融媒体中心 |
李亚林 |
沙湾经开区 |
曹一品 |
区发改局 |
王庆杰、罗 莎、徐 伟 |
区经信局 |
曾 然 |
区教育局 |
罗章彬、魏继承 |
区公安分局 |
廖 军 |
区民政局 |
吕容斌、张剑锋、俞海东 |
区司法局 |
曾 艳 |
区财政局 |
刘勤、李知兼 |
区人社局 |
郑 杰 |
区自然资源局 |
李亚静、王思齐、胡晓玲 |
区住建局 |
许 攀、胡庆锋 |
区交运局 |
牟永全、李建强 |
区水务局 |
唐 勇、杨海英 |
区农业农村局 |
简喜飞、田永强 |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徐兴容、王 煦、彭齐嘉 |
区卫生健康局 |
周 兵、徐 杰 |
区退役军人局 |
王绍全 |
区应急局 |
邢以妍、伍小林 |
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董 凯 |
区审计局 |
宋 希 |
区市场监管局 |
蒋 兵、杨双旭 |
区统计局 |
高 兰 |
区信访局 |
陈 宇 |
区医保局 |
周建兵 |
区商务局 |
王盼盼、李 秦 |
区行政审批局 |
贾雪梅、蒋晓琴 |
区综合执法局 |
罗 涛 |
区供销联社 |
王忠红 |
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余坪洋 |
沙湾生态环境局 |
刘春霞 |
团区委 |
蒋 叶 |
铜河街道 |
李 华、何妍霖 |
沙湾镇 |
李 青、黄 佳 |
嘉农镇 |
章永强、赵梓馨、杨 旭 |
太平镇 |
陈 娟、孙玉梅、任 娇 |
踏水镇 |
王敬超、杨 俊、黄英斌 |
福禄镇 |
叶德康、张 强 |
牛石镇 |
杨云强、董 飞 |
葫芦镇 |
官一品、何江梅、伍仕杰 |
轸溪镇 |
朱 燕、刘志鹏 |
区邮政分公司 |
贾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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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乐山市沙湾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833—3441750。
特此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