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信息来源: 沙湾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4-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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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参保人员等各类主体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车接车送、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2.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3.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超量开药、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5.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药”骗保;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6.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超长住院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虚记精神科治疗项目、伪造病程记录、虚构康复理疗服务;虚报血液透析次数、串换透析项目、重复收取耗材费用;伪造透析治疗记录、冒名顶替透析等。

7.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与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勾结伪造处方骗保。

2.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虚假购药骗保。

3.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骗保。

4.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药”骗保;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5.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违法违规行为

1.“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

(四)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待遇;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2.伪造、变造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

3.倒卖医保药品,获取非法利益。

4.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第三方负担的事实,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获得支付。

三、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线索:

(一)举报电话:0833-3431757

(二)来信来访:请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沙湾区医疗保障局(沙湾区沙湾镇玉龙街701号),信封请注明“医保基金线索举报”字样

(三)电子邮箱:195748829@qq.com

(四)现场举报地址:沙湾区沙湾镇玉龙街701号

四、举报奖励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对于举报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检举反映问题,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详细信息,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如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请一并提交,并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实名举报,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对恶意举报、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四)其他不属于医保基金监管受理范围的问题,请通过法定渠道反映。

守护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主动检举揭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与医保部门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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