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区重点项目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实施钒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碳技改项目用地范围内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两宗地块分别为原四川大渡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和无主存量国有土地,均位于沙湾镇王田村德胜公司厂区内,其中原大渡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地使用证号为乐沙国用(2001)第4453号,用途为学校、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面积为32550平方米,2022年经政府批准转让7650平方米给德胜公司后,剩余部分实测面积为26316.18 平方米;无主存量国有土地面积为4913.20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以四川正信勘测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拟收回土地宗地图》为准。
二、本收回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30日,以上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及其他债权、债务等情况,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我局申明权利,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进行收回。
联系人:邓红霞
联系电话:0833-2516592
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