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为保障脱贫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乐市财政农〔2023〕77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051万元的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33-344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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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农财股
附件:沙湾区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沙湾区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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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及时公告公示规定,现将我区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051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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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实施单位 |
衔接资金(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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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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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420 |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中央资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240 |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省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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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
区发改局 |
94 |
支持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 |
中央资金 |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55 |
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公益性岗位 |
省级资金 |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1242 |
扶贫发展资金 |
省级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