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1—2022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公告

信息来源: 沙湾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9-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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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部分)的通知》(川财建〔2021〕93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交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2〕90号)、《乐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21〕18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1〕122号),以2019年底、2020年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里程情况,分别下达2021年度、2022年度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现就2021年、2022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进行清算、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收支科目分别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请你局严格贯彻落实《乐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21〕18号)精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原则区财政局区级财力安排,市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该资金纳入乡村振兴专项库款保障范围,用于农村村组公路管理养护支出。你局要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从2022年起,严禁在替代养路费部分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四、该资金将与2021年度、2022年度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情况挂钩,将根据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情况清算。

五、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本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绩效监控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资金清算和2022年资金下达汇总表

2.2021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清算表

3.2022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分配表

4.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

2021年资金清算和2022年资金下达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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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清算表

单位:万元

表2

附件3

2021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分配表

附件4

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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