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为保障脱贫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0万元的项目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333441255
意见收集人:张海军,电子邮箱:416152215@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
附件:沙湾区2021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5日
沙湾区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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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及时公告公示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0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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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乡镇 |
项目实施单位 |
扶贫资金(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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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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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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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
福禄镇 |
福禄镇人民政府 |
193.7 |
产业道路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场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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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镇 |
葫芦镇人民政府 |
90 |
产业配套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塘蓄水池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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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农镇 |
嘉农镇人民政府 |
67.5 |
人居环境整治、场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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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石镇 |
牛石镇人民政府 |
92.2 |
产业道路建设、安全饮水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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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镇 |
沙湾镇人民政府 |
69.255 |
人居环境整治、安全饮水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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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水镇 |
踏水镇人民政府 |
223.6 |
产业发展、产业配套设施、人居环境整治、渠堰整治、场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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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 |
太平镇人民政府 |
133.5 |
产业配套设施、人居环境整治 |
整合市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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轸溪镇 |
轸溪镇人民政府 |
80 |
产业道路建设、安全饮水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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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统筹 |
区乡村振兴局 |
550.245 |
医疗保险补助56.565万元、扶贫保10.88万元、管理费128.5万元、对口援助金口河334万元、厕所革命补助2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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