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 |
责任单位 |
区目标办 |
责任人 |
王俊萍 |
联系电话 |
0833-3444984 |
整改目标 |
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
整改措施 |
1.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年度考评细则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区委、区政府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 |
2.根据国家、省市考核指标变化同步调整区委、区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特点,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指标设置。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 |
3.对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方,党委政府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与区委、区政府对乡镇、区级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对接,强化激励和约束导向,确保相关考核结果总体一致,与国家政策要求和群众直接感受一致。 |
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
5.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18年3月,区委、区政府分别与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了环保“党政同责”目标责任书。 |
2.2018年6月再次提高了乡镇环保目标考核分值为26分。将市下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将市下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分解到各区级部门,并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控。《乐山市沙湾区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单位(辖区内)出现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领导干部因环境保护履职不力被问责的予以专项扣分。 |
3.转发并落实《乐山市组织监督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八项规定(暂行)的通知》,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作为综合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
4.在调整党政主要领导、提拔任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征求环保部门意见,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乐山市沙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对乡镇、区级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最严厉考评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
5.2018年6月底,按照市审计局安排,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范店乡原党委书记张朝军、原乡长朱文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现审计工作正在开展中。 |